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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入职体检会验毒吗?

来源:www.85922222.net  时间:2023-08-02 05:20   点击:194  编辑:admin   手机版

事业单位入职体检会验毒吗?

一般不会有验毒的,特殊情况除外。事业单位入职体检一般项目包括,传染病四项检查,也就是乙肝丙肝艾滋梅毒的检查。还有肝功能的检查,b超检查,胸片。血压血糖的检查。都是一些常规体检。不过现在有些事业单位也会定期的对职工进行毛发验毒检查。希望回答帮助到你。

可能会。毒品在我国是绝对禁止的,举国上下的民众有义务监督和举报与毒品相关的一系列活动。

对不管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的工作人员也是零容忍,所以说作为一名合格的国民,我们一定要摒弃不良习惯,努力上进,为祖国的繁荣昌盛添砖舔彩。

你指的是吸毒品吗,事业单位体检会排查是否吸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可以吸毒,是违法违纪行为,会受到处罚。如果是病毒,会体检是否有传染病,比如艾滋病肺结核肝炎和梅毒等。不是所有的病毒都会不被录用,不在发病期或者已经治愈的可以录用。

根据2017国家公务员体检新标准,入职的时候会查乙肝吗?乙肝携带者是不是不能考公务员?

根据2017国家公务员体检新标准,入职的时候不会检查乙肝,只会检查肝功能,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可以报考公务员的。只要没有器质性肝炎,一般都是可以通过体检的。

在公务员录用体检关于肝脏的检测项目中,除特警外,一律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因此,除特警职位外,乙肝病原携带者只要不是肝炎现症病人的,均可录用 。

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只要肝功能正常,还有其他的指标,都正常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正常的公务员的考试的,现在公务员的体检是不检查乙肝的,只要肝功能正常,还有其他的指标,正常的话,就可以正常的通过体检,不需要太担心。

拓展资料:乙肝病毒携带者注意事项

1.注意饮食平衡

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要暴饮暴食或常饥饿,这种饥、饱不匀的饮食习惯,会引起消化液分泌异常,导致肝脏功能的失调。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饮食要保持均衡,食物中的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维生素、矿物质等要保持相应的比例;尽量少吃辛辣食品,多吃新鲜蔬菜、水果等。

2.养肝护肝需多饮水

多喝水可补充体液,增强血液循环,促进新陈代谢,多喝水还可以促进腺体,尤其是消化腺和胰液、胆汁的分泌,以利消化、吸收和废物的排除,减少代谢产物和毒素对肝脏的损害。

3.养肝护肝少饮酒

肝脏代谢酒精的能量是有限的,多饮酒会伤肝。据医学研究表明,体重60千克的健康人,每天只能代谢60克酒精,若超过限量,就会影响肝脏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4.保持心情舒畅

乐观使人健康。由于肝喜舒恶郁,故生气发怒易导致肝脏气血淤滞不畅而成疾。要想肝脏强健,首先学会制怒,即使生气也不要超过3分钟,要尽力做到心平气和、乐观开朗、无忧无虑,从而使肝火熄灭,肝气正常生发,顺调。

参考资料:人民网:公务员向乙肝、艾滋病毒携带者敞开大门

1.《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2.医院体检是按照国家规定来执行的,如果公务员体检规定不再查乙肝,那么考生去医院体检时也不会检查。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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