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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肯德基工作十年,六月份因健康证检查检查出来戊肝为阳性,现在公司提出让我离职且没有补偿,合理吗?

281 2023-12-02 04:21 admin

医疗期满了没有?

1.如果还在医疗期之内,那么公司是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

2.如果医疗期满了,公司应该为你调整不需要健康证而上班的工作。如果调整之后,你还还不能胜任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医疗期满了,公司不调整岗位,而以办不到健康证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个时候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

【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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